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8日 来源:西格办(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铁路局、民航局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通知》(藏政办发〔2024〕8号)等相关要求,为依法履行招标采购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招标、采购行为,提升招标采购效率,确保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信,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招标代理机构,遴选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入备选库,现就征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有政府采购相关资质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代理招标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入库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规违法记录。
二、报名所需材料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二)开评标场所已通过相关机构验收合格并备案;
(三)提供近2年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服务的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鲜章、采购结果公告网页截图加盖鲜章并附网页链接);
(四)具备规范的开、评标场所,同时有固定相关负责人员(提供场地监控、开、评标室、资料室、线上开评标条件等设施的彩色打印照片,上述材料均需加盖鲜章);
(五)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规违法记录承诺书和服务承诺书;
(六)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均需加盖鲜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备查)。
注:以上报名材料请装订成册(概不退还)
三、其他
(一)报名代理机构提交的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真实、材料齐全,如提交虚假材料及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后,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二)代理机构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申请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比选活动组织单位或者其他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
(三)在代理过程中抽中机构选择性代理,抽中后无故拒绝代理的;在代理过程中,采购项目未达要求的;在代理过程中,无故拖延项目进度的取消入库。
(四)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申请人的;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进行质疑投诉;故意扰乱本次入库活动正常进行的有权禁止其参与。
(五)征集招标代理机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5日,共计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79-8412897 邮箱:1042878990@qq.com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