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 办事处医院预算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2日 来源:西格办(管委会)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医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医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医院为藏青工业园区干部职工和格尔木西藏基地各单位干部职工、家属提供基本的防病治病、卫生保健、健康体检、计划免疫等服务,承担大中专招生体检、征兵体检等工作任务,并参与格尔木当地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医院是一个独立核算的机构,下设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总务科、医务科、内儿科、妇科、外科、护理部、住院部、药械科、检验科、口腔科、放射技能科。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预算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医院。


第二部分

2025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医院预算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医院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收支总预算3825.55万元,比上年增加776.46万元,增长25.47%。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支出预算3828.55万元,比上年增加776.46万元,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000.58万元,增长43.44%。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4年增加0.4万元,增加6.5%,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格办医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0万元,主要不是行政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03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6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4 辆、其他用车 2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0台(套)。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4个,资金923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项目绩效目标表

金额单位:万元

54000024T000001376043-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923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拟使用资金率

95

%

8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设备故障率

1

%

10

反向指标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年门诊检查人次

550

人/次

6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使用人员满意度

90

%

6

正向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政府采购率

100

%

8

正向指标

产出指标

成本指标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95

%

7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设备利用率

90

%

7

正向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设备质量合格率

99

%

7

正向指标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完善医疗设备

90

%

8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设备使用年限

8

7

正向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购置设备数量

1

台(套)

8

正向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

99

%

8

正向指标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