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藏青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布令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6日 来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

 

西藏自治区藏青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布  令

为提高园区各企事业单位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在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能迅速有效组织实施抢险救援,防止环境污染事件的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34号令)、《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32号令)、《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7号令)、(2017年7月)、《青海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政办〔2013〕9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西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青海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青海省海西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青海省格尔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管理要求,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编制了《西藏自治区藏青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藏青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对园区一旦发生环境意外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制定的一份有效应对事件、事件处置、避免事件扩大和蔓延的措施和方法。预案中引用法律、法规、标准按照新版本执行,已进行合规性评价。预案于2020年12月1日通过了藏青工业园区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小组的技术审查;2020年12月,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聘请的专家对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技术评审,根据专家的意见,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并由专家组签署了通过意见。现以予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希望园区各企事业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认真贯彻落实执行。

 

西藏自治区藏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