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青工业园区园区简介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 来源:


藏青工业园区园区简介


藏青工业园区是西藏、青海两省区共建,以西藏管理为主的园区,位于青藏高原柴达木盆地边沿的青海省格尔木市城区东侧,距格尔木市区17km,距格尔木机场27km,距格尔木火车站19km,距昆仑物流中心10km,北侧与109国道和京藏高速相邻。

藏青工业园区充分利用西藏特色优势矿产资源,构建以资源加工为主导,循环经济产业和物流商贸产业为支撑的“一体两翼”的产业体系。根据总规,园区规划可用地面积50平方公里。前期开发30平方公里,建设10个功能区,包括铜冶炼区、铅锌冶炼区、铜深加工区、盐湖化工区、新能源新材料区、节能电池加工区、装备制造区、运输及仓储区、公用设施集中区和生活商贸区,形成铜50万吨、铅30万吨、锌30万吨、盐湖化工产品45万吨、硫酸铵160万吨设计生产能力和一定规模的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生产能力,成为我国重要的有色金属和盐湖化工基地。


一、园区发展历程

2010年1月,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了“开展特色优势资源深加工工业园区论证工作”。为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同年11月,藏青两省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建立格尔木藏青工业区区协调领导机制的协议书》。

2011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十二五”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将藏青工业园区建设纳入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重点项目。

2013年6月,西藏自治区常务副主席丁业现、青海省常务副省长骆玉林共同签署《关于藏青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会谈纪要》。

2013年7月,《藏青工业园可行性论证报告》通过专家评审;西藏自治区主席洛桑江村、青海省省长郝鹏在格尔木市共同签署《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格尔木藏青工业园区合作框架协议》。

2013年8月,藏青工业园区正式开工建设。

2014年4月,藏青两省区人民政府联合下达《关于藏青工业园总体规划和藏青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明确藏青工业园区要把西藏特色优势矿产资源转换为产业优势,构建以资源加工转换产业为主导、循环经济产业和物流商贸产业为支撑的“一体两翼”产业体系,建成我国重要的现代化有色金属材料基地,探索西藏工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的新模式。

2014年7月,两省区环保厅共同出具了《藏青工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2015年8月,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再次提出“支持藏青工业园区建设”,并在中央、国务院文件中予以明确。

二、投资环境优越

(一)交通便利。藏青工业园区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格尔木市属于青海省第二大城市,这里交通便利,处于通往西藏、新疆和内地的交通要道,公路、铁路、民航等多种形式的十字立体交通网络已初步形成,已开通成都、西安、西宁等地的航班。

(二)资源丰富。西藏矿业开发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具有光明的发展前景,矿业将成为特色支柱产业之一,并有望成为国内重要的铜矿、铅锌矿等有色金属和盐湖资源开发基地,为藏青工业园区的发展提供稳定而充裕的原料供应。藏青工业园区所在的格尔木市资源也十分丰富,拥有丰富的天然气、太阳能、煤炭、铅锌、锂、铁、氯化钾、氯化钠、氯化镁、金属镁、甲醇、硫酸、氯气、烧碱等资源,矿产种类与园区产业发展需要相符合,已形成一定的开发规模,为藏青工业园区未来发展的原料来源起到有效的补充作用。

(三)税收政策。藏青工业园区既享受国家给予西藏自治区特殊的税收政策,也享受西部大开发和柴达木循环经济实验区优惠政策。入园企业交纳增值税和所得税等,一律执行中央赋予西藏特殊的财税政策。

(四)金融政策。凡入驻园区企业,帮助协调西藏金融机构予以信贷支持。投资者在西藏自治区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均享受中央赋予西藏的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即贷款利率统一执行全国各类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水平低2个百分点的优惠贷款利率政策。

(五)土地政策。工业、商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应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取得,投资强度达到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的项目,优先保证土地供应。土地出让价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青海藏区国土资源支持政策的通知》及西藏自治区政府和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六)水电气价格。藏青工业园区水电气执行格尔木市当地价格,享受柴达木经济循环试验区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