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8日 来源:西格办(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进行《藏青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广泛征求公众、专家、组织的意见与建议。
一、规划概况
(一)规划名称
藏青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3-2035年)。
(二)规划范围
园区规划范围西至年楚河路、东至雅砻河路、南至山南路、北至日喀则路。园区规划建设面积30平方公里。
(三)产业规划
构建3+3+N现代化产业体系,形成以新能源、新材料、循环经济三大产业为主导,包括碳酸锂、氢氧化锂、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电解液、充电设备、电池回收等锂电新能源产业,有色金属冶炼精深加工、金属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高端装备关键金属基新材料、零部件生产、盐湖化工复合材料、高分子、晶须材料、精细化工等金属、化工新材料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集成循环经济产业;玉石加工、装备制造、医药健康三大新兴产业为支撑,包括昆仑玉原石交易、昆仑玉设计加工销售、玉文化传播、展览、昆仑玉文旅产品等玉石加工产业,中藏医药加工、医药研制、藏医药大健康产业、医药预防、康养、红黑枸杞、藜麦加工等医药健康产业,新能源装备制造、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盐湖化工配套装备等装备制造产业;商贸服务、科技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为配套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包括电商直播平台、西藏商品展示交易、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企业投融资公司等商贸服务产业,科研机构技能培训中心、研发中心、质量检测中心、计量测试中心、孵化平台等科技服务产业,生产性物流、商贸物流、物流信息管理平台、生产品仓储配送、冷链物流基地等现代物流产业。与海西州、格尔木园区差异化、联动发展,实现特色优势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主要分为前期准备、资料收集与现状调查、规划分析、环境影响识别及预测评价、公众参与调查、报告编制及审查等阶段。
(二)主要工作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要求,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为指导,在规划区域内环境现状调查与现有监测资料、公众意见调查的基础上,识别制约园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主要影响因素,预测本规划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园区规划方案提出意见及环境保护措施。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规划建设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本规划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它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规划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2)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
(4)其他建议。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西藏自治区藏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杨得龙 联系电话:17809890090
联系邮箱:192448691@qq.com
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盐桥北路21号
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
联系人:韩工 联系电话:010-82227612
联系邮箱:1017348962@qq.com
六、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可自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发送给规划实施单位或规划环评编制单位。
八、公示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西藏自治区藏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