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青工业园区入园企业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 来源:招商引资局(经济信息联络处)


藏青工业园区入园企业优惠政策


(一)税收政策。藏青工业园区既享受国家给予西藏自治区特殊的税收政策,也享受西部大开发和柴达木循环经济实验区优惠政策。入园企业交纳增值税和所得税等,一律执行中央赋予西藏特殊的财税政策。

(二)金融政策。凡入驻园区企业,帮助协调西藏金融机构予以信贷支持。投资者在西藏自治区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均享受中央赋予西藏的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即贷款利率统一执行全国各类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水平低2个百分点的优惠贷款利率政策。

(三)土地政策。工业、商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应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取得,投资强度达到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的项目,优先保证土地供应。土地出让价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青海藏区国土资源支持政策的通知》及西藏自治区政府和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水电气价格。藏青工业园区水电气执行格尔木市当地价格,享受柴达木经济循环试验区优惠政策。

(五)重点项目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