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8日 来源:西格办(管委会)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等工作的通知》(藏人社发〔2024〕26号)文件规定,经审核,西藏藏青工业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4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反映。公示企业在返还资金到账三个月内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报送享受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
通讯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盐桥北路21号
邮编:816099 电话:0979-8486921
附件:符合享受2024年稳岗返还企业名单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
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